
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相關訊息如下
1.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前研究生至系辦提出申請,114年10月30日前請系上送至教務處註課組提出(逾期不候)。
舉例:口試預定10月15日舉行 → 學生提出口試時間:9月12日至系辦審核(一週審核) → 系辦需9月19日前送至教務處審核(一週審核) → 9月26日擲回系辦 → 系辦再通知學生可以舉行口試。
請勿未審核完成就辦理口試。
2. 學位考試提出申請文件:
(1) 學位考試申請書
(2) 學位畢業檢核表
(3) 成績單
(4) 論文比對需指導教授簽名
以上文件請送至教務處註課組。
3. 進行學位考試時,需於當日或隔日將口試結果通知書送交;如有題目修正需起檢附題目變更申請書繳回註課組,以利檢核與提出申請書是否相同,請勿壓件。
若學位考試委員提出論文題目需修正者,請於學位考試結束後重新列印更正後論文題目之評分表與論文及格證明書予學位考試委員登分及簽名。
學位考試評分表與口試結果通知書需為確定論文題目,請勿塗改。
4. 英文題目原則:每個字首字母需大寫,除介係詞、冠詞、連接詞外 (the, a, with, and, of, ...)。
例:Intelligent Feedback Control in CNC Cutting Operations
5. 論文繳交本學期截止日期:115年1月30日